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0


院属各班级:
2021—2022 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审议通过校纪委《2021—2022 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中的纪律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国家奖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关怀和鼓励,明确资助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形成风清气正的资助工作环境,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遵守工作规定
各班级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要求,工作细致到位、流程规范有序、材料及时准确,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奖助学金的评选及发放工作。
三、加强纪律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关怀和鼓励,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守纪律要求,规范有序的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及发放工作。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规定,不准搞变通式评选。
(二)严格按照评选工作方案要求,流程规范到位,不准简单粗暴式评选。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评选,不准截留指标、私下指定、暗箱操作。
(四)学院主要负责人,各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把关,亲自参与,不准甩手交给学生干部。带多个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必须统筹安排好时间。
(五)不准借评选国家奖助金,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礼品、现金等。
(六)不准任何形式的假借班干部或其他人,向获评学生收取“班费”、“打印费”、“聚餐费”等任何名义的费用。
各班级要严格遵守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以及本通知的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一律从严从重问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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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20 日